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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双柏县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公开    
[ 日期:2017/10/26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27053 评论:0 ]

中共双柏县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公开

        

根据《预算法》及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现将中共双柏县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国家安全等部门开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是综合协调乡镇及县级各部门之间开展好全县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积极稳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双柏”“法治双柏”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双柏县政法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分别是:中共双柏县委政法委员会和双柏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委610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双柏县政法委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双柏县政法委2016年度收入合计361.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1.3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双柏县政法委2016年度支出合计377.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47万元,占总支出的53.6%;项目支出175.26万元,占总支出的46.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政法委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9.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6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3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政法委机关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2.1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双柏县政法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7.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4.0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9.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8.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双柏县政法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6万元,支出决算为11.58万元,完成预算的1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预算的1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58万元,完成预算的214.6%。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双柏县政法委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320.78万元。

)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中共双柏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7年9月30日

  文章附件(点击下载):    中国共产党双柏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_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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