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人民检察院荣获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联合授予的“节约型机关”荣誉称号。

自全国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双柏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创建工作。
一是完善制度保障。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构建节约型机关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各项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各级节能降耗要求,强化节能举措,全力打造节约型机关。
二是推行绿色办公。积极落实“无纸化”办公的要求,建成无纸化检委会会议室和检察听证室,用好用活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移动办案系统。严格办公耗材申领使用审批标准,将办公耗材的使用降到最低。
三是改善垃圾分类。全面推行机关垃圾分类制度,回收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工作,减少环境污染。
四是加强宣传力度。利用会议宣讲、发放倡议书、张贴节能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引导检察人员从“一张纸、一度电、一滴水”等小事做起,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下一步,双柏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贯彻新发展理念,巩固提升节约型机关创建成果,在落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积极探索新思路,持续强化精细化管理,形成常态化机制,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做绿色发展的倡导者、践行者、示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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