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刚过,双柏县人民检察院就受理了一起强制医疗案件,该案是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楚雄州办理的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被申请人杨某某,在10多年前因外出打工,精神上受到刺激,回家后就经常自言自语,不能正常进行生产和生活,家中只有一位70多岁的老母亲,无能力将杨某某送往医院治疗。去年底,杨某某病情加重,出现精神障碍,将村中一90高龄老妇打伤住院,经过几个月的医治后死亡。检察院在接到案件后,检察官到实地走访群众,了解情况,听取了其母亲、村民、村民小组和村委会意见,在进一步收集了大量证据的基础上,到当地进行开庭。检察官在庭上从被申请人精神状态、实施暴力的行为和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进行举证,充分阐述提出强制医疗申请的依据,得到了法院支持,法院当庭作出了强制医疗的决定。由于法律只规定强制医疗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没有明确规定医疗费用由哪个部门负责,强制医疗执行的落实又成了问题。检察官又和执行机关沟通协调,经多方努力,被申请人终得到了妥善医疗,确保了精神障碍患者不致再次危害社会和得到社会应有的关心、照顾及有效治疗。被申请人接受医疗后,村民小组和村委会的有关人员到检察院反映说,这下,他们不再有什么可当心的了,村民平时生产生活也安全了,现在的政策真好。杨某某的母亲更是感谢执法机关为她儿子治病,还挽救了她儿子。
通过这起首例强制医疗案件的办理,不仅为村民上了一堂法律课,还宣传了党的政策,为人民群众排了忧,解了难,暖了心,让执法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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