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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解矛盾“四必须”    
[ 作者:王维富 日期:2014/2/21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36040 评论:0 ]

 化解矛盾“四必须”

学习运用“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

在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召开前,习近平总书记就创新群众工作方法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笔者认为,学习运用“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深入开展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应该做到四个“必须”。

化解矛盾纠纷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群众观点,走群众路线。一些长期并多次调解未果的矛盾纠纷,究其原因就是在调处过程中没有尊重群众这个主体,有的干部甚至认为群众是“刁民”,是无理取闹。因此,要紧紧扭住做好群众工作这条主线,对做群众工作满腔热情,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多办利民之事,始终把群众的诉求和利益放在首位,依靠群众,相信群众,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切实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化解矛盾纠纷必须强化群众利益无小事意识,及时帮助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一些由小变大、由简单变复杂的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主要原因是在矛盾纠纷的始发和萌芽状态下,未引起足够重视,没有及时帮助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群众怨气日积月累,最终演变成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因此,要强化干部的群众利益无小事意识,高度重视群众的利益和诉求,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哪怕是一个小小的事情,都要举轻若重、积极应对,尽可能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化解群众心结。不因事小而不为,不能以各种理由、借口推诿扯皮,久拖不决,导致小纠纷变成大纠纷,小矛盾变成大矛盾,最终“小病不治成大病”引发大规模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

化解矛盾纠纷必须领导干部直接面对矛盾纠纷,零距离接触。一些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难于得到有效调处和化解,更多的原因是领导干部局限于材料批示、开会研究,并没有亲自深入到一线调查研究、开展调处工作。因此,领导干部要更加自觉、更加积极地开展好大下访活动,敢抓、敢管、敢于负责,扎根基层、扎根群众,与群众零距离打交道、交朋友,多拉拉群众的家常,多问问群众的生产生活,多换换位思考,把自己置身于人民群众之中,诚心倾听群众反映的情况,细心调查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耐心做好释疑解惑工作,让群众“冤”有所诉、理有所说、事有所帮,将心比心,以心换心,用真情拉近与群众的距离,用真诚赢得群众的信任,理顺群众情绪,化解群众积怨,做到“进得了门、谈得上话、交得上心”,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让群众主动配合参与,有效化解和调处矛盾纠纷。

 化解矛盾纠纷必须不遮不掩,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群众的很多诉求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此,查找问题要做到公开透明、不遮不掩,处理问题公正合理、合法合规,切忌对引发矛盾纠纷的工作失误、错误遮遮掩掩,要敢于承认自身工作中的失误、错误,不袒护、不回避,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错误。对那些合情合理的诉求,可以及时解决的要及时帮助解决;对那些合理又一时难于解决的,要坦诚说明情况,认真做好解释说服工作,给群众一个满意答复。

   (云南日报2013年10月23日A8理论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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