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财政局文件
双财预〔2016〕18号
双柏县财政局关于下达
双柏县交警大队2016年部门预算经费批复的通知
双柏县交警大队:
根据《双柏县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柏县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15〕99号)的规定,现将2016年部门预算批复给你们(预算收支数详见附表),并提出如下说明和要求:
一、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数
你部门2016年收入预算总额为240.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40.61万元。
你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240.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73万元,项目支出10.88万元。
年初一次性下达经费 万元,其中:财政代扣代缴资金 万元,专项扶贫资金 万元,实际下达 万元。
二、对执行部门预算的要求
(一)2016年部门预算已经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具有法律效力,你部门要维护部门预算的严肃性,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科目、预算金额和用途执行。要统筹安排使用预算资金,确保全年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预算单位的支出按照批准的预算和用款计划支付,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和超计划的拨款,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支出用途。
(三)基本支出中年初预算的公用经费、车辆燃油费(扣除财政统保的车辆保险费)及核定的工伤保险费年初一次性下达给你单位,工资支出按月上报,项目支出根据《双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安排2016年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双政通〔2016〕9号)及《双柏县财政支出预算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双办发〔2013〕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核拨。
(四)纳入国库直接支付部分,即人员工资、基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公务员医疗补助等经费支出,在预算执行中,由各单位按月向财政部门申报,年内遇国家政策因素晋升工资、工资制度改革和人员调入调出应由各预算单位及时向财政部门相关职能股室提供相关依据,按月如实填报实际支出经费申报表,年终根据各单位实际支出情况一次性调整预算。
(五)核定的年初一次性下达的年初预算数包含预算单位退休人员管理费、大病保险经费及办公费、车辆使用费、会议费、差旅费、水电费等日常费用,各部门应勤俭节约,量力办事,年中人员变动不再追加减经费。纳入财政车辆统保的车辆保险费,统一由财政代扣直接支付保险公司,工会经费统一由财政代缴工会,各单位按照预算表中的车辆保险费、工会经费登记预算指标及支出。同时,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年初一次性下达经费的5%,计提用于扶贫专项资金。车辆运行维护经费分两次下拨,3月20日前拨付上半年车辆运行维护费,9月20日前根据车改情况另行计算拨付。
(六)非税收入征收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非税收入。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减征、免征、缓征或提前征收应征的非税收入;更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坐收坐支”非税收入。
附件:2016年双柏县交警大队部门预算批复表
双柏县财政局
2016年2月25日
双柏县财政局预算股 2016年2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