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文章
· 双柏县司法局力保“四群”教育出实效
· 双柏法院组织干警参加全国法院信息化工
· 重操旧业不悔改 再次犯罪二进宫
· 村民忙春耕 盗贼钻空子——云南
· 上班纪检管理 下班警嫂督查
· 双柏法院四项措施谋划国庆期间维稳工作
· 宣传标语
最新文章
· 双柏县公安局举办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
· 双柏县公安局2024年全警实战大轮训
· 双柏县公安局举行2024年全警实战轮
· 【双法动态】治理高额彩礼 推进移风易
· 双柏交警“进农村” 千叮万嘱护农忙
· 统筹谋划强部署,全心全意抓落实
· 【双法动态】用心用情 精准服务 做好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园地 >> 典型案例
    普法强基在行动┃双柏法院:巧用诉前财产保全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作者:杨舒羽 日期:2023/6/13 来源:双柏县人民法院 点击:993 评论:0 ]

 

   “打官司”不是目的,当事人来法院,最想要的一定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小编在这儿给您支一招,怕对方转移财产?怕以后执行困难?我们“先下手为强”!诉前财产保全,了解一下。

   近日,双柏县人民法院巧用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成功执结一件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确保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

    基本案情:2019年6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租赁SR360H旋挖钻机一台,租金为每月27万元(非含税价),进场运费38000元,由乙公司承担;退场运费38000元,租期在3个月内由乙公司承担,租期超过3个月由甲公司承担。乙公司租期共计5个月零17天,乙公司在支付租金567347.20元后就一直拖延未付剩余租金,甲公司多次索要未果后,遂将乙公司告上法庭。甲公司担心乙公司并不具备足额支付租金能力,故在诉前向双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该案经一审判决,二审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乙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前向甲公司支付租赁费88万元,但截至2023年1月,乙公司仍未支付该笔费用,甲公司遂向双柏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双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涉企案件“绿色通道”进行受理,迅速立案,将乙公司冻结88万元执结到位并兑付申请执行人甲公司,该案圆满执结。

 本案涉及标的额较大,若不及时保全该笔债权,将会给当事人带来较大损失。为防止被告公司对财产进行恶意转移,造成日后的案件难执行,原告及时申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助推案件顺利解决,减少诉讼成本,缩短执行期限,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

法官提示:诉前保全指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善用诉前保全制度,对欠款单位是一种有形的压力,冻结账户可能会影响其企业或个人的生产运营,有利于越过繁杂的诉讼过程直接解决问题。

      今后,双柏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利用“两端一微”、导诉台、LED显示屏等平台加大宣传财产保全知识力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立案登记释明,在诉讼服务大厅推广保全风险告知书等方式,使当事人全面了解掌握财产保全的相关知识,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申请财产保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后续审判执行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双柏县人民法院  杨舒羽

  上一篇文章: 【普法强基 以案释法】警示! 非法出境务工终获刑!
  下一篇文章: 开展反恐防暴演练 提升应急处突能力